就在《京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与保障及诬告陷害行为惩处条例(草案)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键时刻,一场预料之中却又格外激烈的争论,在常委会会议室内爆发了。
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,一位在汉东政坛深耕多年、作风稳健的老同志主持。当法制委员会主任宣读完草案主要内容后,会场陷入了一种微妙的沉寂,随即,各种声音如同开闸的洪水般涌出。
首先发难的是一位资深的常委会委员,也是市政法委的前任副书记,他以作风保守、注重程序着称。“同志们,我对这部草案的初衷表示理解,鼓励见义勇为是好事。但是!”他话锋一转,语气变得严肃,“我们立法,必须慎之又慎!这部草案的核心条款——‘善意救助者依法免责’,这几乎是在创设一种新的法律豁免权!这会不会导致一些人在‘善意’的幌子下,实施不当甚至有害的救助,反而加重被救助者的伤情,最后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?这会不会打开‘潘多拉魔盒’?我们的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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